波密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申请人包金钢送达波政复〔2026〕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包金钢:
你对波密县文化和旅游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6年6月9日通过邮寄挂号信申请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现已审理终结。2026年8月10日,本机关作出波政复〔2026〕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6年8月11日,波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邮政EMS邮寄方式寄到你提供的住址,因你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致使邮件逾期未领被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波政复〔2026〕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波政复〔2026〕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波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西藏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扎木路9号波密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94-5422030)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