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19年03月31日 05:45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9年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波密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县司法局内设机构5个,局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大队、普法办、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办,另外设有扎木镇司法所、易贡乡司法所、松宗镇司法所(司法所已建成还未投入使用)。

第二部分

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17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13.37万元,降低7%,降低原因为压减专项经费。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8.1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4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变化情况

2019年波密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88.1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3.37万元,降低7%。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69.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6.37万元,降低4%,降低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8.9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7万元,降低27%,降低主要原因为调减部分专项经费。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47.5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1.77万元,降低7%。

(1)司法局行政运行(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35.5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77万元,降低3%。

(2)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安排,比上一年减少5万元,降低100%。

(3)司法局普法宣传(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万元,降低50%。

(4)司法局法律援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5)司法局社区矫正(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8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8.65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1.48万元,降低7%。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7.85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1.42万元,降低7%。

(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18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降低5%。

(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62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降低7%。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0.31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降低5%。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17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2%。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7.14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57万元,降低7%。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1.6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0.38万元,增长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169.22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63万元,占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的90%;商品和服务支出  16.59万元,占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的10%。项目支出18.95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10%。

(三)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22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0.8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58万元,降低13%,降低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减少。

四、关于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88.17万元。

六、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七、关于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17万元,具体如下:公共安全支出147.57万元,占总支出的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万元,占总支出的10%;卫生健康支出10.31万元,占总支出的5.5%;住房保障支出11.64万元,占总支出的6%。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9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31万元,降低2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波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25.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价值总额175.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1%。固定资产价值总额250.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9%。按明细分:房屋固定资产价值167.2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7%;车辆53.4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1%;其他固定资产30.1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2%。波密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央有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等有机融合的相关要求,2018年我县财政从市财政安排的15家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中选取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级预算部门2018年财政支出部分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实项目库,明确项目绩效,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完善相关工作。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与实地查看的结果,由第三方对我县涉及的五个单位共计五个项目进行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最终出具了绩效评价结果,五个项目绩效评价成绩分别为80.77分、89分、89分、76.39分、7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良、良、中、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持续做好我县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波密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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