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19年03月31日 06:20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9年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综治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政法委办公室和综治委办公室两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政法委为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处理政法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政法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法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政法各部门和各乡镇、派出所请示政法委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法委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政法委各部门和各乡镇对政法委决定事项及政法委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法委领导同志报告。

5、负责政法委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法委领导同志指示。

6、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做好需由政法委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指导、监督政法信息与法务公开工作。

8、办理政法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是为综治委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综治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牵头开展综治委的重要活动。

3、根据综治委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综治委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综治委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4、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综治信息、动态,为综治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5、承办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政法委(综治办)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法委办公室、综治委办公室、预防邪教组织办公室、人民防线办公室、法学会办公室、双联户办公室、平安创建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8.84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107.57万元,同比下降14%,下降原因为人员调动专项经费减少。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8.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6万元。

二、关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变化情况

2019年波密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542.8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438.56万元,同比下降22.1%。主要包括:基本支出359.91万元,比上一年预算16.67万元,同比增长48%,增加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182.89万元,比上一年增加456.12万元,同比增长77%,增长主要原部分专项经费增加。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10.4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10.45万元,同比下降15%。

(1)行政运行(类)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31.3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3.81万元,同比增长1.6%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79.0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14.26万元,同比下降2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1.3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97元,同比增长3.1%。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9.95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93元,同比增长3%。

(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万元,无此预算。

(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3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同比增长3.4%。

(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05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同比增长3%。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7.37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69万元,同比增长85%。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5.39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同比增长6.3%。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1.98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同比增长3%。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9.7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299.79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74万元,占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的87%;商品和服务支出38.55万元,占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的13%。项目支出379.05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56%。

(三)关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关于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1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5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一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扯平,主要原因2019年人员减少。

四、关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五、关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波密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678.84万元。

六、关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8.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七、关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8.84万元,具体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41万元,占总支出的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3万元,占总支出的4.5%;卫生健康支出17.37万元,占总支出的2.5%;住房保障支出19.76万元,占总支出的3%。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5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81万元,同比下降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波密县政法委资产总额21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价值总额11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2%。固定资产价值总额100.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按明细分:房屋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车辆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4 %;其他固定资产35.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6%。波密县政法委共有车辆1台,为一般执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央有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等有机融合的相关要求,2018年我县财政从市财政安排的15家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中选取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级预算部门2018年财政支出部分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实项目库,明确项目绩效,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完善相关工作。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与实地查看的结果,由第三方对我县涉及的五个单位共计五个项目进行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最终出具了绩效评价结果,五个项目绩效评价成绩分别为80.77分、89分、89分、76.39分、7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良、良、中、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持续做好我县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 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波密县政法委2019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波密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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