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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波密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lasa.gov.cn

2020年07月16日 04:35

波规备字2020002


波政发〔2020〕49号

关于印发《波密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波密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波密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8〕4号)、《中共波密县委员会 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波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波县委〔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牧民群众民主权利,切实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各村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因村施策。各乡(镇)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二、股权量化

资产量化办法、可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范围和总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可选择经过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经营性净资产指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

土地等资源性、非经营性(净)资产暂时不纳入本次股权量化范围,但划归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批准。股权设置原则以个人股为主,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鼓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

(一)只设个人股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成员类型差异化配置股权或实行一人一股制。可根据经营性资按成员数进行一次折股量化,有成员按份享有。二是采取基本股加农(劳)龄股的方式,在村集体经济成员平等占有集体资产股份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及劳动贡献配置股份,基本股、劳(龄)股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设置集体股的。集体股所对应的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收益主要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或作为集体积累。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因集体公益事业固定支出较大,确需设置集体股的,可按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等的一定比例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是否设置集体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等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三)对无经营性(净)资产的。根据成员、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配置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系数,作为将来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四、股权管理

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股东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提倡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通”的静态管理模式,原则上采取“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由波密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监制股权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权、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并实行户内共享。

股权户原则上保持稳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股权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夫妻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口分别登记在两本户口簿上,申请合并为一个股权户;

(二)股权户内依法结婚的成员(包括股权确权时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因没有独立房产不能分立户口簿的,申请分立股权户;

(三)股权户内依法离婚的成员,户口不迁出但又不能单独分户的,经本人申请分立股权户,并与原股权户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指导督促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实施细则。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制定《××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量化资产的范围及具体内容、资产的数量及价值、资产价值确认办法、股权设置及管理等内容。严格按照成员界定、股权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程序开展工作,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做好股权量化及股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六、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在执行期内,如本意见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涉及本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的规定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指导意见由波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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