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20年11月05日 07:54

目 录

第一部分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和本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具体行政措施:

2、负责监督管理县城的综合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城镇检查工作,拟定治理方案和措施,并负责执行;

3、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广告牌匾的规划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配备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监督管理县城道路开挖审批工作;

6、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各项环境整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7、按照依法授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745737.22元,比上一年增加2,481,691.44 元,增长109.61%,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度收到基建项目款115万元;支出合计4180757.45元,比上一年增加1921911.67 元,增加85.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有基建项目支出。

二、2019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745737.2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9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180757.45元,比上一年增加1921911.67 元,增长85.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有基建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11837.22元,占总支出的43.34%;项目支出2368920.23元,占总支出的56.66%。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6149.58元,占总支出的41.05%;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607.87元,占总支出的58.95%。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5737.22元,比上一年增加2,481,691.44 元,增长109.61%,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度收到基建项目款1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80757.45元,比上一年增加1921911.67 元,增长85.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有基建项目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0757.4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96.93元,占总支出的4.35%;卫生健康支出108727.15元,占总支出的2.6%;城乡社区支出3770241.37元,占总支出的90.18%;住房保障支出119792元,占总支出的2.8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1996.93元,比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203400元减少21,403.07 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9.48%。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08727.15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7700元增加1,027.15 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95%。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770241.37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171300元减少401,058.63 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0.39%。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01321.14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37400元增加163,921.14 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3.25%。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2368920.23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933900元减少564,979.77 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0.74%。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9792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2300元增加7492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67%。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1837.22元,比上一年增加581,586.44元,增长47.2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16149.58元,占基本支出的94.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687.64元,占基本支出的5.28%。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3432.29元,比上一年增加63432.29元,增长100%,原因为本年度部分执法车辆、垃圾车维修费用放入公车运行中核算。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432.29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一年增加63432.29元,增长100%,原因为本年度部分执法车辆、垃圾车维修费用放入公车运行中核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5687.64元,比上一年增加37179.72 元,增长63.5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年底,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11辆,均为其他用车。固定资产总额429.6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34万元,增长1.26%。其中:车辆类固定资产279.16万元,占资产总额64.97%;其他固定资产150.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5.03%。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金额共计62440元,比上一年增加62440元,增加100%。具体采购项目如下:倾多镇亚龙沟片区四个村垃圾桶采购项目,采购金额62440元,供货方为波密县顺势达五金建材店。

(四)预算绩效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19年度,波密县财政局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本单位垃圾车相关费用及卫生费项目、城市建设维护费项目做了绩效评价。其中,2019年城管垃圾车相关费用及卫生费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2.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城市建设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3.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9年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城管监察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本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