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20年02月08日 10:02

波密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我县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公开,并加强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各项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财政管理与改革的深入推进。

第四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时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主体是县财政局。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我县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负责做好我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债务举借及转移支付等内容的公开和解释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我县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县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2、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6张表: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县财政局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4张表: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2支出预算表

3转移支付表

4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少公开2张表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公开2张表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还应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经县财政局编制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2、公开内容: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表,包括: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公开5张表,包括: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逐步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公开范围。

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应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会议的场次、培训的批次及人数、经费总额等。

本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转移支付资金公开

年度执行中,县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做好上级补助和县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公开情况,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其中,专项资金要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十条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涉及本级支出的,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公开。部门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2019年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情况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时间

第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十三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十  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各预算部门要在相关审批审核结果确定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额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县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县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部门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及时妥善解决。

十八县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拟公开信息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由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专项资金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要严格按规定时点集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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