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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2019年第四季度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19年12月24日 05:01

根据《波密县2019年环境质量检查方案》要求,波密县委托西藏以勒科技有限公司对波密县县城空气、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地(地表水)、帕隆藏布(地表水)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现将2019年波密县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波密县政府大院波密县政府(北纬:29°5255.36″,东经:95°4555.87)。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波密县卓龙沟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卓龙沟饮用水源地(北纬:29°4941.11″,东经:95°4533.94″)  

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波密县帕隆藏布上游500米(北纬:29°5225.72″,东经:95°4431.82″)

断面级别:县控

()监测项目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共6项。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流速、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5项。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项目:水温、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α)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共108项。

(三)监测频次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手工监测、每年监测四次,每季度一次。每次监测连续5天。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一次,每年12次。

3.饮用水水质监测:每月一次,每年12次。

二、技术要求及评价标准

(一)县域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三)饮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三、监测评价结果

(一)县域空气质量

波密县县域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级浓度限值标准。

(二)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帕隆藏布上游500米地表水、帕隆藏布下游1000米地表水监测项目除水温、电导率、流量不做评价,其余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

卓龙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标准限值及表2和表3的标准限值。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县分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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