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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波密县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19年01月24日 08:49



波政发〔2018〕61号

              


波密县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预案

为更好地服务波密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波密实际,特制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预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详见《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要求,建立政府与部门、政府与企业、地方与军警多层次、多部门之间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制度,形成处置协同、政企互动、军地一体的应急联动工作格局,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特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推进波密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狠抓落实”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的要求,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多对象的应急联动工作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应急处突工作大格局。

坚持“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原则。整合全县应急队伍、物资、避难场所、专家等应急资源,建立技术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全面提升联动各方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波密县成立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应急联动工作,制定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联动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边    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李 伟 成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全 保 卫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阿旺朗加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索朗平措     政府副县长

         阿    朗     政府副县长

         马    远     政府副县长

         白玛旺扎    政府副县长

         姜 治 强    政府副县长

         达娃卓嘎    政府副县长

         张 广 住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玛四朗    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综合执法局)主任(局长)

          次旦卓玛    民政局局长

          次仁卓嘎   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陈    东    安监局局长

          刘    斌    公安局政委

          李 彦 龙   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局)主任(局长)

          拥青卓嘎  农牧局(科技局)局长

          王 作 谦    教体局局长

          卓玛央金  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版权局)局长

          白玛泽成  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张    斌    卫计委主任

          夏 东 升    人社局(公务员局)副局长

          柳 军 力    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次仁加措    交运局局长

          尼玛顿珠    水利局局长

          江    村    扶贫办主任

          义    盾    司法局局长

          普    布    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雷 淑 娟  旅发委主任

          黄    勇    统计局局长

          次仁罗杰    食药局局长

          张 洪 涛    环保局副局长          

          刘 明 辉    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昭 洪    人武部部长

          杨    洋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 志 刚    电信局局长

          旺    堆    移动公司波密分公司总经理

          王    锐    交通三支队工程科科长

          宋 敬 春    武警县中队中队长

          桑    杰    中国农业银行波密县支行行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白玛四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报告机制。发生在乡(镇)区域内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按照边处理、边报告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处置突发事件程序在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地点、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人员和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造成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突发事件,应予特别注明。各乡(镇)、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网络建设,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应急信息。

(二)应急预警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向政府应急办报告,并通报事发地和相关业务部门。特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必要时直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应急响应机制。在接报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政府办根据事发性质和响应级别,起动县级应急预案。涉及协调驻军部队力量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武警各驻地军警部队在接报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响应,第一时间集结应急救援力量、专家力量待命,确保响应有力、协同有序、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指挥机制。县应急指挥部承担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职责,实行应对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指挥机制,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应急处置迅速科学有效。

(五)应急联动机制。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处置方案,科学安排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同时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安排,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向指挥部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查明事件原因、做好事件分析,及时判断,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或事态扩大化。县公安部门接报重特大事件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发展态势,提升戒备等级,维护社会稳定。驻军部队、武警各警种部队应急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服从县应急指挥部调动,并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加强社会面管控工作,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升级。

重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的邻近乡(镇),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和事发地需要,及时为事件所在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援助。各方应急援救力量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配合,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联合处置,力求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有序、高效开展。

(六)信息发布机制。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所有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原则,积极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应急结束机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结束,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意见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必要时,请求上级派专家组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后决定。

(八)调查处理机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九)救助恢复机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和现行救助恢复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部门,帮助重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完成救助恢复工作。

 五、综合保障

(一)制度保障。政府应急办发挥带头主导作用,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体制机制。各乡(镇)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的实际需要,完善方案预案,健全制度体系,构建突发事件协调联动处置的长效机制。

    (二)人力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保障队伍综合素质,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应组织动员社会团体、群众等社会力量,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财力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按照《西藏自治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准备金管理办法》(藏财预指〔2008〕128号)和《关于下发〈西藏自治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准备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藏财预字〔2009〕8号)执行。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监督管理机制,规定突发事件社会捐助工作。

(四)物资保障。县民政局统筹应急重要物资生产能力和实物储备的布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准备掌握储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报人民政府备案。卫生、民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粮食、医疗器械、药品、应急抢险救灾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的储备工作,每年将有关储备情况报县政府备案;备案突发事件发后,县政府办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提出动用物资储备的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统筹调拨应急物资。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五)基本生活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事件发生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六)医疗卫生保障。突发事件后,县卫计委和事件发地医疗卫生机构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治,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待命,根据需要参与救助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期间,民政局统筹协调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交通运输局承担协调保障运输任务。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交运局、公安等有关部门保障道路畅通。

(八)治安保障。应急期间,公安、武警部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持社会治安。

(九)人员防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规划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充分利用广场、林卡、草地等作为避险场所,或依法临时征用宾馆、招待所、家庭旅馆等经营性场所安置避险人员,确保人员疏散和转移;应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十)通信保障。通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网络监控,建立稳定、可靠、便捷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经批准实施通信管制,保证通信顺畅。

 六、奖惩机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且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效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检察机关责令整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未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三)未规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干预应急指挥部正常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服从应急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未配合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林芝市有关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或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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