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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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及县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参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林芝市住房政策,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根据自治区、市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本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城镇总体设计、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全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全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建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此处有删减)

(十)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