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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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波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25日—10月30日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波密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有效期满和违反现行法规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10月27日起,对波密县人民政府、波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2017年1月1日之前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废止,不再执行;

二、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波密县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波政发〔2017〕35号)已于2020年4月30日废止;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波政发〔2017〕147号)已于2019年11月1日废止;《波密县教育工作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暂行办法》(波政发〔2019〕22号)已于2019年7月5日废止;关于印发《波密县房前屋后种植茶叶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波政发〔2019〕85号)已于2020年9月15日废止;

三、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波密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波政发〔2017〕168号)、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波密县扶贫整合资金工作机制》的通知(波政发〔2017〕169号)、关于印发《波密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波政发〔2019〕97号)、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波密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波政发〔2019〕23号)4份文件于2023年10月27日废止。

特此公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